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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-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(暂行)

发布日期:2021-04-06 作者: 编辑:内容维护管理员 来源:

一、总则

1.兰州理论物理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和甘肃省理论物理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设立开放课题,资助与中心和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研究工作以及学术交流活动。

2.本中心/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分两类:

(1)合作研究类。主要支持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人员与本中心/实验室成员进行科研合作,实行两年制,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申请下一年度项目。凡获得本中心/实验室合作研究类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申请人,要求在兰州大学范围内完成合作科学研究。

(2)学术活动类。主要支持举办学术会议、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,每年1月10日前提交申请当年度项目。

3.每项开放课题根据申请者要求,按照研究方向确定一位核心成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,并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实施管理。

4.开放课题基金需经中心/实验室执行委员会讨论批准后,方可生效。

5.合作研究类开放课题研究成果主要以学术论文的形式提交。学术活动类开放课题成果以活动总结的形式提交。

二、申请程序及结题方式

6.申请课题须符合《指南》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。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人员需以本中心/实验室某一固定研究组为依托组。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中心/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。

7.申请者可从lctp.lzu.edu.cn网页下载“兰州理论物理中心/甘肃省理论物理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”,按照要求填写,于每年12月10日前通过Email提交申请书的电子版,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。获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项目,执行期自申请日次年1月1日起,第二年12月31日止。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,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,以及主要研究成果。

10.开放课题基金受资助者须向实验室提交:

(1)结题报告。

(2)研究成果:学术论文、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等。

三、经费的使用及管理

11.基金开支范围:

(1)版面费支出:包括与开放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所需的费用;

(2)差旅费:往返兰州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;

(3)会议费:仅限申请“学术活动类”项目,包括会议餐费、会议交通费、会议场地费。

12.获资助的项目按照经费预算开支,按时结题。如结题时经费剩余,由中心/实验室统筹使用。

13.对于进展缓慢或不按中心/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,经执行委员会讨论,可中断项目执行。

四、成果管理与评价

14.取得本中心/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的科研成果归本中心/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。学术论文等成果须署名本中心/实验室(不考虑排序):Lanzhou Center for Theoretical Physics, Key Laboratory of Theoretical Physics of Gansu Province, Lanzhou University, Lanzhou, Gansu 730000, China,并在致谢处标注兰州理论物理中心基金号NSFC No.12047501。

五、其他

15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以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17.本办法由兰州理论物理中心/甘肃省理论物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

兰州理论物理中心

甘肃省理论物理重点实验室

二〇二一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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